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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孩子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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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龄;

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

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

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

一、夫妻一方能在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离婚是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吗

1、离婚并不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2、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养费的前置条件,尽管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子女也可以追索抚养费。如果双终离婚,既可以要求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处理,也可以要求另一并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给付的子女抚养费。

3、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是父付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故应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可决支持子女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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