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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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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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