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合同可通过通知、起诉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方式行使撤销权。法定可撤销事由包括:对方处于危困状态、重大误解、欺诈行为、胁迫手段或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撤销权可以通过通知、向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法律规定的可撤销事由包括: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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