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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