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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模板(6篇)

来源:骅坨科技网

居间合同模板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办理位于____市____区 土地(以下简称“土地转让项目”)转让签约的各项事宜,引荐甲方和该土地的使用权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土地转让项目的重要信息,并由乙方促成甲方最终取得该土地开发建设权。

  第二条 转让土地的慨况描述

  1、土地座落:

  2、土地面积:

  3、土地用途:

  4、土地现状: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2、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土地转让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土地转让单位所签订的合同。甲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应协助甲方直接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合同期除非甲方明确表示放弃或有其他行为表明拒绝签约的,否则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促成其他第三方签订合同。

  4、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转让土地项目的信息,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转让土地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如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6、乙方向甲方提供拟转让土地的图纸、拆迁安置户的拆迁安置情况(包括住户、商铺、写字间),需保证所有拆迁安置户全部按期搬离;保证土地达到挂牌条件;协助甲方对土地的摘牌。

  7、保证甲方取得土地后房屋开发的容积率不低于

  8、乙方在甲方与土地转让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土地转让合同,那么在甲方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地的转让手续搬离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土地转让单位的关系。“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土地使用权单位未签订书面的有关合同的,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五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平方米;帮助甲方取得规划条件的.审核通过。

  2、本项目居间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

  3、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取得土地挂牌后日 内向乙方支付40万元整;在甲方取得全部土地的摘牌后 日内结清剩余40万元。

  4、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第六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 年 月 日前,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第 诚信原则

  1、在本合同委托期和有效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

  2、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3、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按居间报酬支付时间代为扣除8%的税费。甲方代扣税费后,乙方因收取居间报酬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

  2、甲方与土地转让方对于合同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

  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2、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经营注册地人民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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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委托方):

  乙方(中介方):

  一、居间事项:

  逸涛半岛三期嘉苑别墅工程的其中217栋别墅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工程施工总分包权。

  二、居间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关于“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

  应当按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甲方依法完成签订该工程承包项目合同,并顺利的按施工总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内容开工后,收到工程进度款时本合同才生效,反之则无效自动终止该合同。合同生效后甲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费:

  1、当乙方协助甲方取得该工程施工总分包权,甲方愿意支付乙方人民币捌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2、付款方式:

  1)、该居间费在甲方第二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2)、该居间费在甲方第三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3)、该居间费在甲方第四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4)、该居间费在甲方第五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三、甲方责任和承诺:

  本居间合同生效后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的其他相关承诺和居间不相抵触,执行,是甲方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因公司股权或法人等变更影响,始终有效。

  乙方促成甲方与该幅土地使用权所有者谈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不得私自或另行委托其它代理人、居间方与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人进行工程承包相关事项;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委托,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捌拾万元正(税后),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意对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如是次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施工总分包合同不成功,在半年之内,甲方同意不接触由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人(广州南沙建安);如有任何接触该工程施工,皆视为乙方的中介行为成功论,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捌拾万元正(税后),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意对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

  四、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内容,由泄密方承担一切后果。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提起诉讼解决。

  七、甲方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甲方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公司、甲方的股东或者甲方股东所投资的公司等。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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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固定:联系电话:固定:

  手机:手机: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编:邮编:

  居间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鉴于: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居间服务内容及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居间人;

  居间是指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订立买卖合同的机会和媒介服务,甲乙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居间行为完成,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

  甲、乙双方□同意□不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协助办理权证代理人,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拿到新房产证,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

  2、如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甲乙方共同或者单独提前解除己方对丙方的委托协助办理权证的,委托期限自丙方收到解除委托的通知时终止;丙方仍可代理未解除委托一方从事委托事项。解除委托方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3、甲、乙方共同或者单独提前解除《买卖合同》的,本合同同时解除。但甲乙双方仍应依照合同/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二条标的房产成交价格

  甲、乙、丙三方确认,标的房产成交价格为元,成交价格包括房价款以及装修补偿等其他费用。

  第三条 佣金及支付

  基于丙方成功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1、 佣金:

  2、 甲方:总房款的%,计元;(大写:)

  3、 乙方:总房款的%;计元;(大写:)

  4、 2、协助办理权证过户的服务费:

  5、 甲方:元;(大写:)

  6、 乙方:元;(大写:)

  7、 3、其他咨询代办费用:元。(大写:)

  8、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上述费用。

  第四条税费承担及缴纳方法

  甲乙双方知悉存量房买卖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项目及计算方法(详见《费用清单》),并同意由丙方代收代缴;税费的承担方应在产权登记转移前向丙方将己方应承担的税费足额交付丙方。

  甲乙任意一方解除《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丙方应在资金监管银行退还交易结算资金时,向原缴纳方退还应退税费。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的经纪活动;

  2. 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丙方支付各项费用;

  3.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

  4、委托丙方代办过户的,应向丙方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交付、等相关证件。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的经纪活动;

  2. 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丙方支付各项费用;

  3.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

  4、委托丙方代办过户的,应向丙方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交付等相关证件。

  (三)丙方责任

  1.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措施等,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违法从事居间活动;

  2.丙方不得为了自身利益仿造公证书等签订合同及过户的文件;

  3.丙方就房屋交易程序及过程、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割、交易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方面为双方提供咨询服务;

  4. 根据甲乙双方委托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的服务;

  5.根据甲乙双方委托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的房屋交付手续;

  6.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甲方的费用;

  7. 丙方应为甲乙双方方提供及法律咨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延迟付款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约定费用的,应按日向丙方支付延迟支付金额0.05%的违约金;

  延迟超过5个工作日的,丙方有权暂停办理基于标的房产买卖与甲乙双方或一方签署的一切协议/合同的约定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责任由延迟向丙方支付费用的一方承担。

  (二)违反配合义务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配合义务,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违反配合义务的过错方应向本协议另外两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1.丙方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乙方双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害的`,应向受到损害一方的支付赔偿金。

  2.在委托代办事项中,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的证件、文件、资料、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3.如果丙方对甲方有付款义务,但由于丙方原因造成延迟的,则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大写)百分之零点零五(小写0.05%)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

  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另外两方。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解除

  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第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甲、乙、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三方均认可,三方之间所签署的所有有关合同/协议,在涉及需要告知其他一方时,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并通过挂号信或专递信函的方式做出,具体通知日期以挂号信寄出日期为准,本埠挂号信件以挂号信发出后3日视为送达,外埠以发出后7日视为送达,本埠专递信函以发后2日内视为送达。若三方之任何一方签署合同时没有提供通邮地址或所提供的通邮地址有误、或通邮地址变更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挂号信件/专递信函延迟或不能送达的,所导致的违约责任或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经纪人:

  经纪人证书号: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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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甲(出租方):

  居 间 方:

  委托人乙(承租方):

  依据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网络店铺租赁合同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提供居间网络店铺的情况)

  委托人甲的网络店铺具体情况如下:

  店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店铺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员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创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网络店铺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二条 (租赁费用与租赁期间)

  (一)租赁期间

  委托人甲、乙共同商定,网络店铺的租赁期间为 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需延长租赁期间,双方应当提前____日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二)租赁费用

  委托人甲、乙共同商定,店铺的租赁费用采用下列第( )种支付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费用;

  2、先付后用,付___押一。

  委托人甲收款后,应提供给委托人乙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人甲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甲对所提供店铺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帐号、密码、身份资料等信息及资料)保证其真实性,且来源合法;

  2、委托人甲在租赁期间不得使用、修改会员帐号及密码,也不得有转移帐号内资金的行为;

  3、委托人甲在租赁期间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利用店铺出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委托人乙的正常交易活动;

  4、租赁期间,委托人甲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店铺,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店铺所有人与委托人乙继续有效;

  5、租赁期间,委托人甲出售店铺,须在2个月前书面通知委托人乙;

  6、租赁期满,委托人甲在办好交接手续时应当退还委托人交纳的押金。

  (二)委托人乙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乙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800600像素);

  2、委托人乙在租赁期间内不得违反店铺所在网络平台规则;

  3、委托人乙在租赁期间内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店铺;

  4、租赁期间,委托人甲出售店铺,委托人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租赁期满,委托人乙必须及时向委托人甲移交店铺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帐号密码等资料;

  6、租赁期满,委托人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7、租赁期满,委托人乙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租赁期间所掌握的店铺资料或客户资源)影响店铺的后续经营。

  第四条 (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

  三方商定,因本合同已经包括了网络店铺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故不再另行签订网络店铺租赁合同。委托人甲、乙同意,居间方促成本合同成立,等同于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网络店铺租赁合同,并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佣金:

  (一)居间方促成本合同成立的,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

  1、按该网络店铺______________(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促成本合同成立的,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

  1、按该网络店铺______________(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甲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委托人乙有权解除合同:

  1、委托人甲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第

  (一)款第1项之约定;

  2、委托人甲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第

  (一)款第2项之约定;

  3、委托人甲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第

  (一)款第3项之约定。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甲有权解除合同:

  1、委托人乙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第

  (二)款第1项之约定;

  2、委托人乙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第

  (二)款第2项之约定;

  3、委托人乙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第

  (二)款第3项之约定;

  4、委托人拖欠租赁费用累计2个月以上(含2个月)。

  (四)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四)甲、乙双方商定,如发生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情形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守约方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多大,双方同意直接推定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为押金数额,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间,店铺每获得一个差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店铺每获得一个中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元。前述两项违约金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押金数额的两倍。

  (六)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间,店铺如因违规导致被处罚,由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如店铺被永久封号,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如店铺被屏蔽,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3、如店铺被发布商品,或者被发送站内信,或者被社区功能,或者被公示警告,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半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七)甲、乙双方商定,如发生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第

  (二)、

  (三)款约定情形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守约方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多大,则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如委托人甲为违约方,必须双倍退还已收的押金与已收但未使用的租赁费用;

  2、如委托人乙为违约方,委托人甲有权不退已收的押金与已收的租赁费用。

  (八)本合同不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冲突,则以较重者为准。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

  2、向居间方住所地人民(____市____区人民)提起诉讼。

  第(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补充条款(如无,请直接删掉本条)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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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居间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受委托方的委托,双方就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写明委托事项的内容、范围等,例如,委托对方提供订约机会等情况)

  第二条时间范围

  (写明在什么期限内提供的.媒介有效)

  第三条报酬

  居间报酬的数额为元。计算方法为。支付方式为:。

  风险告知:合同法规定居间不成功的情况下,居间费用可以由委托方承担,对此,一是由谁承担可以自行约定;二是承担的标准可以具体明确。

  第四条保密条款

  (写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风险告知:合同法规定居间方有如实报告的义务,相比较而言,审慎审查的义务则对居间方的要求更加严格。可以根据具体居间内容,考虑居间事项的难易、居间报酬的高低等,具体明确居间方的义务层级。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居间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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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自有合法的工程承接资质,甲方委托乙方为该公司寻找工程项目;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乙方愿意接受委托。 双方愿意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计划承接乙方接洽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为该公司承接的项目进行预审核,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合适的工程项目,并尽可能促成甲方以分包、总承包等合法方式进行工程项目承接,其受托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该公司的相关情况,但甲方书面确认为是商业秘密的除外。

  2.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乙方应尽可能向甲方及时、真实地报告有项目发包意向的第三方的情况。

  4.乙方在前期办理本受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将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仅为甲方和上述公司的居间方,不为甲方和上述公司签署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债权

  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发包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承包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额的百分之五(5%),即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作为乙方酬金,(该项目所产生的营业税由方承担,若该居间费所产生的所得税由甲方承担);该酬金包含其它相关居间、咨询、应酬费用。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或个人账户划账;

  2.付款时间:甲方与第三方签订承包合同并收到首期工程预付款后,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三(3%),即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作为居间首期款,其余2%(合同总价)的居间费,根据发包方工程进度按比例分两次支付,所收款以收据为凭。

  3.若乙方未能促成上述承包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其它相关必要费用(如出资方或乙方的差旅费、接待费、考察费、应酬费、咨询费及其它隐性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1.委托期限届满,约定目的未能实现而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将自动解除;

  2.本合同约定目的已经实现,乙方收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酬金后,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本合同将自动解除;

  3.委托期限届满之前,不论任何原因,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4.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约定目的不能实现的;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实际产生的费用(如出资方或乙方的差旅费、接待费、考察费、应酬费、咨询费及其它隐性费用),因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应费用,若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视为违约行为,则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总额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乙方协助甲方签订合同后则视为已履行完居间义务。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手续均已办妥并真实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需有法人委托授权书),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甲方保证自有资质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乙方:

  1.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合法公民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它商业或企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有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快递、传真、E-mail、手机短信、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讯方式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短信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通知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印):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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