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骅坨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

来源:骅坨科技网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申报评选,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DBJ03332008)(以下简称《图集》)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第二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条件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管理条件:

    (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工程项目部和工程监理部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符合管理规定,并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10个检查分项评分,其中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85%,其余8个分项至少具备5个检查分项;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主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评分,其中安全检查汇总表、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可分别参照附表一至附表四进行打分,市政公用工程9个检查分项中,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85%,其余7个分项至少具备3个以上检查分项。

    (三)工程项目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落实到位,拟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应取得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现场有企业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上级安全检查记录,整改有回复.

    (五)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建筑起重机械未进行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的;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进行安装(拆卸)的;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未审批的,需要专家论证而未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不符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的;

    3、施工现场被监管部门下达两次(含两次)以上全面停工整改的;国家和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下达停工整改的;

    4、分包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现场条件:

   (一)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条件:

     1、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以上;

     2、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5000以上;

   (二)市政公用工程现场条件:

    1、城市道路、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700万元以上的;

    2、城市桥梁、净配水厂、污水收集、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100万元以上的。

   (三)申报工程必须是一份标书、一份合同和一个总承包企业.

   (四)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且符合《图集》标准;城区内占道施工的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还应设置符合有关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警示、指示标志;施工现场的醒目处要张挂 争创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字牌。

   (五)施工现场防护用钢管必须除锈、刷漆,外涂安全警示色漆;钢管、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应有检测合格报告;脚手架必须用密目网全封闭。

   (六)悬挑脚手架采用型钢悬挑梁;塔吊卸料平台、电梯井防护栅栏、楼层防护门为工具式、定型化的。

   (七)施工现场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线路采用五芯电缆敷设,保护线必须连续敷设到设备;建筑物内配电线路应按照《图集》规范架空敷设。

   (八)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防护符合《图集》要求;塔吊有安全监控记录系统。

   (九)办公室、宿舍、食堂、餐厅及厕所等临时用房,采用装配式阻燃彩钢板房;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十)验评时,房屋建筑工程形象进度达到结构施工的60%以上。

   (十一)验评时,市政公用工程完成建安工作量的70%以上。

   (十二)房屋建筑工程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应达到《图集》全部内容要求,全现场实施视频监控;市政公用工程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应达到《图集》相应内容要求.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定

 

    第五条 凡创建自治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示范工地的,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将创建计划、实施方案、落实措施报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企业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报审表》一式三份,由盟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本年度7月15日8月15日期间上报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逾期未报的,不再受理。

    第七条 自治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全数现场验评;自治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按盟市上报总数的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验,其余由盟市全数验评,并按自治区现场抽验合格率等比率确定。

     经自治区验评的施工现场,盟市安全监督机构要继续对该工程进行跟踪检查,并随时接受自治区安排的复查.在申报期间或综合审定后,施工现场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人员与财产损失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九条 申报材料要有施工全过程的影像(反映JGJ59-99检查标准内容的照片和光盘)和相关资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按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

    第十条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示范工地每年评审一次。自治区组成自治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施工现场抽验结果和盟市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审定,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为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检查中,凡被评为合格工程的,均视为自治区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审定的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示范工地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授予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或标准化工地荣誉称号,发给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荣誉证书、奖牌与奖杯(示范工地)。

    第十三条 获得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示范工地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在工程招投标、企业晋级及评选自治区安全生产先进和国家级安全生产先进时给予优先考虑.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企业有条件的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授予荣誉称号后,该施工现场放松安全管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内建建[2007]118号)同时废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5.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