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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期末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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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一、不定项

二、名词解释

三、简答题

四、论述题

五、案例分析

重点:

一、立法

1、立法的概念: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解释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2、立法的特点:

A、立法既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B、立法既是包括有创制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

C、立法既包括法的制定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解释的活动。

D、现代社会的立法活动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3、我国现行的立法:“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一元”指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我国的立法是统一的、一体化,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两级”指分为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立法权等级;“多层次”指无论是级立法,还是地方级立法,都可以各自分成若干个层次和类别。

4、(简答题)立法的基本原则:

A、科学性原则

B、适时性原则

C、民主化原则

D、合宪性原则

二、法的实施

1、守法的概念:指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党、团体等)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

2、执法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3、我国的执法主体和执法体系:

A、各级,包括和地方各级

B、各级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即行政部门

C、因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4、执法的基本原则:A、行治原则 B、公平合理原则 C、效率原则

5、司法的概念: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6、司法的特点:A、专属性 B、程序性 C、专业性 D、权威性

7、(了解)司法体系:人民系统:地方各级人民、专门人民和最高人民;人民系统:地方各级人民、专门人民和最高人民。

8、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正确、合法和及时

9、(重点、简答)司法的基本原则:

A、司法法治原则,具体体现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客观事实作基础,不能以其他东西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

B、司法平等原则,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行使司法权时,对于任何公民,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C、司法权行使原则,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行政、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当然司法权也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接受的监督。

D、司法责任原则

E、司法公正原则

10、法律解释: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律的字义和目的所进行的阐释。

11、法律解释的意义:

1)是克服制定法抽象、遗漏和滞后等弊端的主要方法。它能够缓解法律的抽象与社会生活的具体之间的矛盾,为法律适用提供较具体的适用标准;弥补法律的漏洞

2)法律解释是连接立法历史背景与司法现实条件的桥梁,因此它也适应社会发展与保持法律统一适用的需要

3)法律解释是连接立法意图与司法目的的纽带

4)法律解释的实质还可以从立法者与法官的权力关系进行阐述——法律解释是平衡和协调立法权与司法权的重要机制。

12、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

1)兼顾法律的稳定性与情势性原则

2)联系立法历史背景与司法现实条件的原则

3)结合立法意图与司法目的原则

4)合理分配立法解释权与司法解释权的原则

13、法律解释的方法:一是文理解释,又称语释或文释,包括文字解释、语法解释、逻辑解释;二是论理解释,包括联系法律整体、法律效力、立法史料、当然公理、社会效果、法例比较。

14、形式推理: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

15、正当程序的特征:

1)角色的分化

2)程序外因素的阻隔

3)直观的公正

4)对立意见的交涉

16、正当程序的意义:

1)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2)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

3)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4)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5)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法律职业

17、法律职业:从广义上来讲,指一切受过法律专门训练、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从狭义上讲是指以律师、检察官与法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18、法律职业的特征:

1)法律职业的技能特征;

2)法律职业的伦理特征;

3)法律职业的自治特征;

4)法律职业的准入特征。

19、法律职业的技能:

一、语言技能 三、知识

二、思维特点 四、技术

1、通过程序进行思考

2、遵循向过去看的习惯,表现得较为稳妥,甚至保守

3、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

4、法律思维追求程序中的,不同于科学中的求

5、判断结论总是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特点

20、法的价值体系是由法的目的价值、形式价值和评价标准三种成分所组成的价值系统。

211979年,法学家卡雷尔.瓦萨克提出了“三代说”

1)第一代主要是政治自由和权利,包括与人身自由、精神自由和经济自由等“三大自由”相关的一系列具体权利。

2)第二代主要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3)第三代指民族的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集体。

22、(简答题)法律与正义的一般关系

正义对法律的意义:第一,正义的观念的进步能够引起法律的革新;第二,正义是衡量法律优劣的尺度和标准;第三,正义观念能够引导法律朝正义的方向发展。法律对正义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第二,惩罚罪恶以伸张正义;第三,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

23、法治: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方式。 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24法治国家的概念:是与国家对立的,主要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政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力和权利得以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是依法治国所形成的理想状态。

25、为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法治国家。因为:

1、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需要以法治国家的形式来实现;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是权力经济;

3、文明的最主要标志是社会法治化;

4、国家长治久安需要法治作为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任务。

26、法治国家的原理(基本构造和社会条件):1、政治统治模式应该是民主政体形式;2、国家权利结构为分工制约关系;3、社会控制原则为服从法律治理;4、经济条件为市场经济;5、文化条件为理性文化基础。

27、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目标:

形式标志:(1)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 2)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 3)依法行政的

4)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 5)专门化的法律职业

实质标志:(1)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2)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3)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4)权利和义务的理性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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